責編·作者:邱林
“生產第一、出口第一、應用第一……”我國稀土行業擁有資源與市場幾大優勢。近年來,我國通過加強資源保護,創新體系建設,努力推動稀土產業高質量發展。然而,惡性競爭、競相壓價等亂象依然存在,影響稀土資源價值體現,并導致稀土在國際市場出現“白菜價”。
工信部部長肖亞慶就《稀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回答媒體記者提問時指出,中國是稀土大國,資源儲量最多,出口量也最多。但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我國稀土沒賣出“稀”的價格,賣出了“土”的價格,就是因為惡性競爭、競相壓價,使得這種寶貴的資源浪費掉了。
肖亞慶的這番話,切中稀土行業的要害。盡管我國擁有稀土資源的優勢地位,但私采、盜挖、走私現象屢禁不止,加上行業惡性競爭,導致稀土低價外銷現象明顯。例如,過去10年里,我國乃至世界最大的稀土生產企業北方稀土銷售毛利率不斷下降,從2011年最高72.8%,下降到2020年底的10.4%。
其實,國外都是大買家,而國內確有100多家企業分散對外銷售,國外買家在低價時大量購進中國稀土產品,價格上漲時則停止采購、使用庫存,待再次降價時再行購進,這就逼著國內企業競相降價出售。
日本、美國以及歐盟部分成員國已進行鎢、鉬、銻、稀土等稀有金屬資源的國家儲備。他們通過囤積稀土,積聚一定數量的“籌碼”,然后向中國叫板。日本通過進口我國稀土原料進行深加工,然后將成品出口至海外,一進一出之下,日本企業可從中賺得10倍以上的利潤。
在這樣的情況下,稀土企業所賺取的微薄利潤已嚴重不能填補生態修復的成本,也不能匹配稀土資源的應有價值。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為防止稀土業惡性競爭、競相壓價,政府相關部門和稀土業應突出抓好以下三個重點工作:
首先,對稀土礦實行有計劃開采。《礦產資源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對稀土開采和生產的調控,最根本的是抓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執行。
其次,加強稀土行業自律。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稀土資源,規范稀土生產經營活動。如自覺執行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如不超計劃生產,不違規生產;維護市場秩序,購銷合法產品;礦山企業不向無計劃的冶煉分離企業銷售礦產品;冶煉分離企業對無計劃、違規、非法生產的礦產品不采購、不使用、不加工。
第三,提升稀土價格話語權。利用包頭稀土產品交易所和南交所稀土產品交易中心等平臺,除與自身有實力的國外交易所進行合作外,做好中國稀土價格指數的大數據信息采集和數據庫建設更新工作,貼近交易商的實際需求,推動稀土市場流通秩序的規范,打造更加健康的稀土出口生態圈,提升我國稀土產業的全球話語權。